English

依法治吏更为本

1998-03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乔耀章

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中的“法”,侧重于表征“民权”,而“治国”与“行政”则侧重于体现“治权”。治国和行政必须首先“治吏”,然后才是“吏治”。

我国有浓重的人治即“吏治”的传统,所谓“文武之政,布在方策,其人存,则其政举,其人亡,则其政息”。现阶段随着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推进,我国将从人治社会经过“人法同治”阶段逐步进入法治社会。“人法同治”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性阶段,在这个历史阶段中,“治吏”也必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,同“吏治”构成同一个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。

只有通过“治吏”,才能使“吏治”始终保持人民的本色;只有以权制权,即以“民权”制“治权”,才能有效防止不同权力主体的错位,官民同舟共济,更有效地惩治“治权”即“吏治”的腐败。正所谓“政者,正也,子帅以正,孰敢不正?”

(《社会科学报》98.2.26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